洪武一朝熬过的,对于当年朱元璋素贪的决心和力多有耳闻。
洪武四年,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洪武八年,朱元璋又下令,犯贪污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其中,犯有贪污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官吏贪污银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示众之刑,剥皮实草之刑。命在各府州县衙门左侧设皮场庙,就是剥皮的刑场,贪官被押到这里,砍下头颅,挂到竿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摆到衙门公堂旁边,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不管对方是京城高官,还是皇亲国戚,一概格杀勿论。
他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后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向朱元璋告发了此事。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同时他还发了通敕令,表扬那位小吏不畏权贵的斗争精神。
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正,亦违法乱纪他毫不留情废了他的官职。开国功臣汤和的姑夫,自以为有硬邦邦的靠山亲戚,就隐瞒常州的土地,不纳税粮,朱元璋也将他依法处死。
洪武十八年,御史余敏等告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闻言大怒,立即抓住线,命令司法部门依法严加追查。这个案后又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和许
653章:记忆犹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