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则是有些事想与诸位商议!”
郑忽觉得像种植小麦和剿匪的事,没必要隐瞒,也没办法隐瞒,不如直接说出来,还能留下一个坦荡的形象。
而且来说,此时地方上虽然有宗族盘踞,也有所谓的豪长,但却和后来地方豪强不同。
因为井田制下,土地公有,《汉书·食货志》中就有言:“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由此可见,此时的土地的所以权在国家,庶人只有四十年的耕种经营权,到期国家则收回土地,这根本区别于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买卖,消除了豪强所谓“富者田连阡陌”的生存土壤。
而且由于此时是“份地制”,普通的士卒服兵役立功之后,国家通常以“份地”作为酬赏,所以,地方上的豪长多是立过功的庶人,并没爵位,像陈仲这样有爵位的豪长,基本上都是属于平日村社的各级首领,战时也就是各级军官。只有他们这样的人立功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爵位,其余的庶人只能分得“份地”。
加上土地并非私有,此时的豪长大多是属于相对来说较为富裕的一批人。
并无后世地主老财的土皇帝做派,这也是郑忽就封之后没有选择大规模的清除地方势力,而是以拉拢为主的原因。
毕竟没有世袭土地,就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豪长们永远都是没牙的老虎,对握有枪杆子的郑忽威胁不大。
郑忽并不担心这些人不配合自己,相反,这些人为了能够得到郑忽的青睐,肯定会选择大力支
第三十五章 宴饮(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