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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之文豪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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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和平分手】
    大公报报馆。

    胡政之苦笑着走到周赫煊办公室里,扔出一张公函说:“又被罚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该罚一千了吧。”

    “因为什么?”周赫煊问。

    胡政之道:“还不是报道南方政府收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仅罚款,还让我们登报纠正错误。”

    北伐战争让英国在长江中下游流域损失惨重,所以英国人开始胡作非为,惹滔天民怨,上月初汉口还爆发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顺势收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的重大外交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道此事,但却惹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内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子,轻则罚款,重则查封。

    就拿大公报这次报道收英租界说,因为害怕得罪张作霖,特意在南方国民政府前面加了个“伪”字。结果因为肯定了革命政府举措,在舆论立场上有问题,还是被认定为“涉嫌扰乱政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幸好有张学良在后面撑腰,新闻审查部门没有严厉追究,只是罚款而已。

    事实上在黎元洪当大总统的时候,新闻审查一度变得很宽松,引用了西方国家的“追惩制”。可惜“追惩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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