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的大学女生。
在夜色里偷跑出去找点刺激,回来时不巧遇见了猎色的流氓。
但他猜错了。
早餐时不多的交谈,让他记住了这个和他一般大的女孩子。
她的父母早逝。
她从十六岁开始就外出独立养活自己。
她洗过盘子,发过传单,当过保姆,送过外卖。
现在在一家酒吧上班,夜班。
她就住在任哲遇见她的那条巷子里。
因为那里有租给学生的全市最便宜的房子。
我曾经问过很多人,他们恋爱的起因。
有些人能够明确告诉你,是外表或举动的吸引。
还有一部分人说不清。
另外还有比例很大的一类。
是怜悯。
尤其是女人。
他们会告诉你。
起初并没有觉得是爱。
打动他们内心的,是同情。
对方不幸的遭遇、贫苦的家庭、多灾多难的人生。
会让一个人在倾听的同时更易达到共鸣。
就像看宫斗剧一样,它就要让你心软、让你哭泣,让你不平。
这个时候,你的注意力就会被牵引,无暇分心。
但生活不是戏剧,除了观望你还需要响应。
你以为自己在拯救。
其实只是在还债。
当你深陷到其中的时候
第3章 初识(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