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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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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节 农业公司(四)
上面的挂锁,取出里面一个护书,从里面小心翼翼地抽出几张纸来。

    “这是当初我来三亚,给我和家眷分得口分田,当时我全家户籍上是十五口人,一共四百五十标准亩。这份,是元老院额外赏得,一共是三千标准亩。都是荒地,还有这些......”他一张张的把拿这些凭据展开都放在桌子上,又用茶盏压上,“这是我的不动产证,这是后来我开荒时候给得开荒票......”

    许延亮逐一拿起了观看,只见这些“执照”款识纹样各异,不但土地所有权性质叫法各异,连颁发部门都不同。

    “口分田”盖得是民政人民委员会的大印,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性质的字句,就叫“口分田”,上面只注明了按照户籍人口,不分男女老幼,每人三十标准亩。

    至于“元老院赏赐”的,凭证居然是税务总局发得“农业生产用地纳税证”。许延亮哭笑不得,这算是哪门子的土地凭证!看来政务院那帮人为了规避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挖空了心思。

    “开荒票”更是稀奇,盖章的部门居然是“三亚特别市市政府”。大约当初想出这个制度的人也觉得如此不甚妥当,所以后面又加盖了农业人民委员会和税务总局两枚大印。

    单从这些凭据来看,倒是符合不动产权证的很多特征,比如都附有图纸,还有明确的土地界限,连经纬度都有注明。问题是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和土地权证没有半毛钱关系。只有几份不动产证中规中矩,至少注明了“不动产所有权人”。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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