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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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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节 共建和谐临高(三)
再议。

    穿越方掌握的马袅盐场的食盐税赋和各项杂额继续缴纳,每年另外再加缴“额外”一百两,作为县里的杂费开支。东门市每年缴纳杂税十两,由县衙发給东门市“牙贴”,承认东门市的市集地位。

    双方约定,穿越集团在在剿匪、抵御海盗中所获取的首级全部归县衙所有,缴获的印信、符号、旗帜、文同理。其他战利品归穿越方所有。

    如果符柏文愿意博铺去当他的巡检司,穿越方同意他返。还会給他另起一座衙门,并配十二个弓手給他。其一应杂费开支由穿越方承担。

    县衙在法律范围内将给予穿越方一切方便,如捕捉逃奴、追拿欠债佃户、房产田地过户等方面。因为穿越方上没有大明户籍。王兆敏建议在百仞城设一个百仞村,到县里编个七八户人家的户籍就好。这样穿越方就算是有了法律主体,否则各种文、契约都没法写。

    最后,自然就是个人好处的讨论了,王兆敏对此极其上心,不但替自己争取很积极,为东翁也努力的大加筹码。

    讨价还价一番之后,文德嗣答应:给予王师爷白银三百两,吴县令白银一千两。双方还达成了合伙在临高县城内和全临高十四个市集卖盐的协议。穿越方负责供货,至于私变官的手续和销售,由王师爷处理,双方五五分账。

    为了避嫌,双方约定,以张有福作为联络人传递消息,如有需要面谈,会谈地点就定在张有福家。

    最后王兆敏还劝说文德嗣等人,以后如果要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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