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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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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
内务民政委员会同意,社员不得在穿越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自行建房。社员的住房可以自由买卖、馈赠、继承,但是必须在交完房款之后。

    社员除了自留地之外不分配土地。基本收入有三个:一是自家的自留地上的产出;二是参加公社派工获得的工分;三是副业收入。

    社员中1855岁的男性和1845岁的女性,称为全劳动力。1317岁、5665岁为男性和1317岁、4655岁的女性,称为半劳动力。原则上,每个半劳动力和全劳动力男女,除非招工、参军或者上学,都必须参加公社的派工,完成一定的基本出勤日数。在此基本出勤日数之外的额外派工,视为加班,执委会的劳动部门按2的系数支付工分。

    不在此年龄段的称为辅助劳动力,如果愿意参加派工并能完成的,同样可以获得工分,但是出勤日数不做具体规定。

    穿越众建立的工商业企业的用工优先从社员中招募。成为企业工人之后,社员的身份不变,在行政、生活、司法上仍旧受公社的管理,但是其劳动管理、报酬由招募企业负责,公社不再过问。

    公社管理体制采用三级管理:公社-村-社员小组。社员小组是最基本的单位,每八到十户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有正副组长,负责政令的传达、督促,对社员进行监督管理。

    村作为一级政权,设有村委会、生产组、民兵组、妇女组。与盐场村之类的间接控制的村子不同,百仞公社下的村,村内各种行政组织是受公社领导的。

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