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不了。
如果它依然是机器,那么并不需要制定规则来约束它,因为它本身不具备做出“越轨”行为的能力,最多只能“脱轨”坏掉。而当他可以理解“机器人三定律”的时候,他所拥有的理解、逻辑、判断力已经足够让他自行决定是否遵守规则。
比如华小木,小木严格的来说已经是可以使人类定义中的“生命”了,已经脱离了机器人或者ai的范畴了。
简而言之:
会执行“机器人三定律”的机器人根本不能理解“机器人三定律”。因为“它”不能理解“它”。
可以理解“机器人三定律”的机器人根本不会去执行“机器人三定律”,因为“他”不会执行“它”。
就是一句话,是否具备自我人格与情感逻辑分析。
但问题得解决,不然产品没法推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黎川和一众业内的专家们找到了一个并不完美但绝对靠谱的解决之道,那就是,最终讨论出来的结果是,引入道家无为的思想,同时将明确法律条例写入智能核心。
同时要写入法律这种“有为”之举,目的就是实现无为,正所谓“为出于无为,为之使至于无为”
通俗的来说就是别让机器人主动去多管闲事,哪怕是身边有个老人跌倒了也别去扶,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主动”,主动这一点非常关键。
第332章:并不完美,但却靠谱(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