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与原最大的不同点,也是争论最激烈的地方。
因为原地区自古以是自而下的统治方式,央管刺史,刺史管县令,一级一级统治下去,从而形成高度集权统治。
但是因为商人条例的税法,导致政策必须是自下往走,当地百姓的经济状况决定一个县的财政,而财政直接关乎政策,县令没有钱,他还能干什么,但是收多少钱,可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等于这政策是从底下发起的,那么州自然也对于县失去了绝对的管辖权,好说庭州只有对于庭州有绝对的管辖权,周边县他很难去管的,我县里面几个衙役,可不是你刺史说了算,而是税务决定的,除非你私人掏钱,那当然没有问题,倒是你们刺史想要享受,想要增加开销,你还得找我要钱,因为相对于州而言,县的财政直接决定州的财政,都护府的财政又是由州决定的,一级一级往。
当然,这也不是说当地酋长完全做主,这个需要官府与百姓沟通的,大家商量着办,这剥夺了官府剥削、压迫百姓的权力。
这也是李治答应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这样一,刺史不具备集权的基础了,你要造反,你一没钱,二没人,权力又是极度分散的,你拿命造啊。李治可从未奢望说要靠剥削西北百姓发财,问题是这山高皇帝远,作为个人利益而言,刺史肯定会想尽办法剥削百姓,不然当这官干什么,可万一造成混乱,会对央政府造成非常大的损失,朝廷出兵镇压一,都够你贪一辈子了。
当初陈硕真
第一千四百二十八章 自下往上(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