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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小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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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一章 律法的真谛
钱,你说该怪我自己蠢,还是怪律法没有照顾我呢?”

    长孙延道:“难道我们任由那些地主依靠这神圣的君子契约去欺诈那些农夫的田地么?”

    韩艺笑道:“你是说欺诈,那么理应归于欺诈法里面,不能归于神圣的君子契约,这是两事,但是律法必须是想通的,我们可以将完全不对价的契约定义为诈骗,然后再在神圣的君子契约加上一条一切违法的契约将被视作为无效契约。”

    “对呀!”

    长孙延眼中一亮,道:“如此便可相互补充。”说着又向韩艺激动道:“你就别藏着了,全说出吧。”

    “这就是我今日的目的!”

    韩艺一笑,将自己做的功课一一告诉了长孙延,其实这都是从后世的契约法借鉴的,主要就是规范契约准则,因为古代是民从私契,用民间自己定义的契约法约束百姓,每个村子的契约都不一样,规范以后才能全国普及,不可能拿着张村的契约普及全国,鬼知道张村是一个什么情况。

    其中韩艺还着重说到的一点,那就是利息,因为唐朝律法官府是不追讨任何利息的,但是这不符合商业原则,没有利息的借贷是市场经济的绊脚石,借钱就应该付利息,这才符合商业原则,货币货币,币也是货,借贷无非就是在卖币,不赚钱谁会借。但是必须得预防高利贷,韩艺当然是建议朝廷明文规定利息的限度,超过利息的限度,是属于违法的,这一部分利息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并且放高利贷者还得视情况而商酌是否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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