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作为分成分给主创人员,主要是主演、导演和编剧。
然而,电视播映权早已不是唯一的次级市场。每当电影出现竞争对手,这个对手最终总是变成它的救星,电视之后,又出现了录像带,而录像带演变成影碟。如今,眼看着互联网即将成为电影的又一个发行平台,这,拿分成的业者有备而,希望不再犯以前的错误,早早将“残羹剩饭”跑马圈般地划入自己的领地。
这后续分成有一个专用有名词,residual可以理解为“残羹剩饭”,从每张碟的收入比例上讲似乎没错,2007年编剧工会的要求,是将影碟影带的分成从1988制定的3%(每张碟约4美分)翻一番,具体到个人,名气越大,得到的比例越高;影片越赚钱,所分到的钱自然也越多。一部商业大片的首席编剧,可以从影碟销售中分到几十万美元,而一个默默无闻的小编剧若写了一部无人问津的影片,只能分到数百上千块,但这也不是小数目了。
编剧工会认为要求合理,但从制片方看,后续分成是不应该存在的,只不过五六十年代电视台油水太多,开了这个坏头,如今进入恶性循环,欲罢不能。
理由之一:当时影院票房是主要收入,电视播映权等属于额外;如今情况早已逆转,以前的次要市场如今是主要收入源,影视制作公司很难从影院放映和电视首播中收成本,而这一切更像是为后面创收进行宣传,与此相应,演职员的片酬已经包括作品后的创收,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理由:这些演职员属于雇
第492章起因(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