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书的持有人的——这一点,在政府方面是默认的规矩,轻易不能打破,否则以后谁敢相信你?是你说了以后还我一块更好的土地的,我现在来拿了,你却不认账了?
可是!
通常来说,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一般情况下,征收农用地与批租建设用地的兑换比例是5:2;征用的建筑用地的话,赔偿自然是1:1。
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农民5ooo平方呎的农业用地,那么给他的可以做建筑用地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就是2ooo方呎。
政府想要拍卖的土地,动辄几万方呎起,十几万方呎都不在话下,哪个农民手里有那么多的乙种换地权益书?
根本不可能嘛!
可是一个农民的不行,我十个农民的、一百个农民的、一千个农民的乙种换地权益书应该就行了吧?
因此,许多地产商就想到了这一块儿,从7o年代开始就有房地产商不断的购买起了乙种换地权益书,特别是在8o年代初的房地产火爆开始,更多的房地产开商就花更大的手笔,收起了农民们手里的乙种换地权益书。
有些报告说起,7o年代初的时候,几大地产公司就大规模疯狂的收购乙种换地权益书。
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先第一个,7o年代,所谓的新鸿基、恒基兆业、南丰地产等等
第三百六十九章 传说中的换地权益书(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