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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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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章 新的架构(十六)
队范围内的改革思路。毫无疑问,仅仅如此,是不够的。”

    “第二条,关于农村的人民公社。我们这个时代,处于加速工业化的历史使命中,不断开放城镇之间的人员流动,促使农村劳动力入城参与建设,是必然的方向。自从84年底、85年初,几乎所有的农村人民公社都政社分开之后,全国农村以前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样的做法,的确消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的许多弊端,但从破立的角度来说,破是破了,立却做得还不够。农业相对于工业,农村相对于城市,是弱势,农村人相对于城市人,是弱势群体。当初让城市人口进入农村普及最基础的教育,建立人民公社,都深深地加强着国家对于农村基层的控制和领导作用,而现在这样,却会在客观上导致国家对于农村基层的组织性倒退,甚至放任。缺乏组织性,当然也就谈不上一抓就死的问题了,可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本来就低,让农民自谋出路的结果,肯定会展现出少数成功的榜样,但在总体上却必然更加低效。如果继续这样放任,不推出新的配套政策、建立新的机制,那么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将必然成为长期的,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人民公社制度存在以来的经验教训表明,我们现在并不能让人民公社在乡为级别的规模下长期的、整体的良好运行。所以,我们应该重新加强在农村基层的组织性,这个基层,应该以村为单位,可以称为村公社。村公社彼此之间平等,行政上归属于乡政府。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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