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书记载,春秋242年间,有36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52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480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450余次。鲁国朝王3次,聘周4次。[3]
刑法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这种法律日益代替了传统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认的那些称之为“礼”(此字有不同的解释,如“传统习俗”、“礼貌行为的通例”、“礼仪仪式”等)的习惯行为的准则。最早的一个确凿无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一套青铜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后的年代,有的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步骤;在秦国,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孝公及其顾问商鞅时期进行的。
从“刑书”一词的字面看,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质的。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也不是同样地施行于各阶层的人民。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其他行政变化一起,在创建一个官僚帝国的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张朝这个方向变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后世称之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纳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动无疑是它能够从诸侯国向帝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而同样的,改革与变革
改革与争霸战争并存,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显著社会状况。可以说,春秋每一位霸主的出现都是改革的结果,战国七雄之所以能并踞中华大地,也是不断革新的结果。原因是,称霸战争需要以政治经济作为后盾,进行改革是迅速
小贝流浪记一百零八(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