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印度的克什米尔)等国;中亚地区有哈萨克汗国、布鲁特汗国(今属吉尔吉斯斯坦)、浩罕汗国(今属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汗国(今属乌兹别克斯坦)、爱乌罕(即阿富汗)、巴达克山(今属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与干竺特(坎巨提,即巴基斯坦的克什米尔)等国。
大清对内地的行政管理地区划为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18个省。1884年,设置了新疆省。1887年,设置了福建台湾省。1905年,设置了江淮省。
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大清朝廷实行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在大唐和大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以及土府、土州和土县。朝廷任用当地各族的头人担任土司长官,并且可以世代相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发印信,归所在地方的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吏部。
土司制度的实质是用土官管理土民的自治方式,承认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一定的官职头衔并承担赋役,代替朝廷进行间接的统治。
后来,大清的国力逐渐转为强盛,朝廷也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少数民族地区了。
1726年,鄂尔泰调任
第五十三章 满洲兴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