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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轩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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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第三,贷款期限原则上是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第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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