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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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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一章 农业部的运作(二)
东、王胜将他们接进办公室,互相客气了一番之后,马上就进入主题,首先讨论的是农村的基层行政制度。



    李松晨的提议中将农村基层行政制度分为村-乡镇两级,村釆用村民委员会制度,简称为村委会,这个制度最初是在旧时空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并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准政权性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时的功能只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的治安;之后河北、四川等省农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群众性组织,并且越来越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扩展。



    1982年中国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8年6月1,开始试行,1998年修订稿正式颁布实施,中国绝大部分的农村进行了村委会选举,实行村民自治。



    可以说村民委员会制度确立,是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也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从而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将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打破了旧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使村干部有可能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和接受村民的监督。在理论上实现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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