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大嫂的一对儿女,三哥三嫂的两儿一女。
流放,是一件很残酷的刑法。流放的人规定是徒步,只有在无人之地才被允许倒坐车尾,可是无人之地又哪来的代步工具,而且流放的限期是日行五十里,沿途经过每一处县府,犯人都要让当地的官员核对,核对无误在流放的批文上注‘完全’的字样,并加盖印信,流放的人走到哪里就歇在哪里,运气好的有个驿站的下房,县府的大牢容身,那时头上是有一片挡风的瓦片,运气不好就是什么破庙,废墟,甚至是荒郊野外了。流放的人在途中穿的是囚服,不过囚服的质量都不怎么样,很快就变成了破烂,只能另寻粗衣麻布裹身。流放的人在途中的饮食,依照当地的县府按照当地犯人的口粮发放,每一个成年人每日支给粗粮一升,盐和菜钱五分,十五岁以下的孩子还只能领取成年人的一半。这衣食住行,一路上没人照顾一下,有几个人能活着走到流放地。李家的人,李氏的母亲今年五十四了,而三嫂刚刚生下女儿,不满两个月。
流放,很多时候是把犯人从身到心折磨致死的刑罚。
李家人的流放地还在遥远的云南临安府卫所,路途弯弯绕绕,山一重水一重,距离京城路程实际四千五百里,期限是九十天。一旦批文正式发放,李家诸人开始起行,这九十天,一天都宽容不得的,逾期另有严惩。曾经有人到流放那里,写下一首悲辛的诗句:
昔传瘴江路,人到鬼门关。
土地无人老,流客几人还。
自从别
第3章 流放(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