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这样理解吗?”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如果当事人在9月30日收到裁决书,即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十五日期间,如果在10月15日不是休假日,10月15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在10月15日是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即10月16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所以,人力资源部的“小算盘”也是无可厚非的。特别是如果公司在9月30日领取裁决书,而对方当事人在10月8日领取裁决书,那么对方不但有更多的准备时间,在诉讼上也可能更加主动。
因为当事人15天内未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同时视为该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结果。而对方当事人迟于张先生去领取裁决书,这样他起诉的最后期限,也随之会迟于公司最后起诉期限,就可以提前知道公司是否会起诉,再决定自己是否起诉。”
“说结果。”
“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现在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不是通知用人单位去领取裁决书,而是直接将裁决书邮寄到单位。如果该单位的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了裁决书,也可视为送达。所以公司千万不能大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有下列情形
第162章 黑暗中的 白龙马!(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