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都称其为“行在”。
意思自然就是皇帝率文武群臣暂时驻扎的临时首度,自英宗六年正式定都北京之后,一直都没有取消南京作为首度的合法性,朝廷将其称为“留都”,即“置官留守的首都”,时人也称“南都”。
因为南京是太祖所定之都,它名义上的政治地位重于唐代事实上的“东京”洛阳,但实际的地位却不如唐代的洛阳。
因为唐代洛阳和长安相距不远,一些皇帝(特别是改国号为“周”的武则天)曾长期住在洛阳,洛阳因此成为实际上的京师。
设两个都城,皇帝可以朝发夕至,其实所谓“山高皇帝远”对唐代的两京制度不大。
留都南京对大明朝而言,更具象征意义,然而实际意义不大,崇祯从朱棣在皇明卷宗上的密辛得知,当时成祖皇帝选择北京的原因很多,两京制不过是他的借口罢了。
首先一个,明朝南、北“两京制”形成后,北京作为政治、军事中心,南京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很长一段时间,南北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
其实崇祯皇帝也觉得该有第二个都城,以备后患,不过六部和那么多无用的官署只是为了留一个备份的朝廷,实在是弊端大而用处小。
并且这最大的一个用处,在历史上的明末却也根本没有用得上。
设想一下,如果大明在只在南京设立一个都城,那么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都在南京,中国北方将持续凋敝下去,很不利于一个大帝国的统
第四百零五章:两京之争(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