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手里。即便是很多无主的田地,只要经过地方官府一番运作,弄到他们手里也不是很难,特别是这种政权交替的混乱时候。
所以,陈越的上书无异于从士绅嘴里抢食,他们如何会同意?
“田地本就是有主之物,岂能轻易发卖,朝廷要是如此作为,与强盗何异?”户科给事中章正寰上疏道
“按照大明的制度,藩王只是享受一定田亩的赋税,其本身并不真正拥有田地,田地还是在百姓们手中,齐王根本不了解情况,把原本有主的田地再拿来发卖,和抢劫百姓有什么两样?若是真的这么做了,岂不是官逼民反,不等满跶被赶出大明,北方各省恐怕会再次大乱!”御史乔可聘跟着上疏道。
当然也有很多支持陈越做法的官员,比如翰林学士袁可望便道:“明中叶以来,土地兼并严重,投献成风,大量的百姓把田地投献到藩王名下,以躲避朝廷的赋税,而藩王们也依仗权势强行兼并百姓田地,说什么不真正拥有田地那是笑话。
既然那些刁民靠着投献躲避朝廷税收,又岂能再说他们是田地的主人?朝廷当然有权力把这些田地进行发卖。
朝廷可派出钦差前往北方各府,配合齐王手下清查田亩,凡是没有地契说不清来历之田地,便是无主之物,朝廷自然可以进行发卖。
发卖这些无主之地筹措前线将士的粮饷,支持北伐大业,对我大明有利无害!”
然而袁可望的奏疏遭到了更多官员的攻击,很多人抨击他党附齐王陈越
第546章 卖地筹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