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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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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妇人之仁
就是另外一事儿了。诚如郭默所言,戎妇普遍比晋妇要剽悍,也有一定抄家伙干仗的能力,但光有能力不算为罪吧?即便游牧民族,也很少有编妇人为军,出征抢掠之事,绝大多数情况下,妇人只有在保护自己亲眷和财产的时候,才会被迫端起武器。

    则杀老戎犹有可说全民皆兵嘛,老戎确实也有可能上阵杀妇孺就属十恶不赦了,裴该的这条底线是绝对不可触碰的。

    裴家军法中并没有不可杀降、杀俘一说,因为其实裴该也曾多次杀过,只是数量很少罢了。因应具体情况,或者是为震慑敌胆,或者是方便圈押俘虏,有时候亦不得不作此暴行,所以不可能明确划线,一律严禁。那么既然如此,在还没有深入调查之前,就不能说郭默触犯了军法啊。

    除非郭默真的杀戮了妇孺,那才罪无可赦因为军法严禁杀害平民,不管晋戎,而妇孺理论上是不能算作军事人员的。

    所以他也只能暂时按压住胸中怒火,改为谆谆教导郭默了

    “且卿一路行,不许戎部请降,则其必然操戈,岂非先将兵械交于彼手,再以此论罪,故意坑陷么?且杀其卒而灭其族,犹可震慑他戎,若连老弱皆戮,其谁还敢降者?西州如何底定?社稷如何得复?”

    后世网络上有很多杀光某族的叫嚣,这种极端种族主义言论,向为裴该所不齿。固然,即便中华民族也不是纯以仁德化被万方那只是美好的理想而已的,偌大疆域,也不是充话费送的,对于别族的血腥屠戮,史不绝。但存在的未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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