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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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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献俘
故后,国家丧乱,爵禄皆不时颁,若裴文约请归其禄,朝廷何以与之啊?”

    所谓“食邑”,并非封国,裴该是不能实际管理钜鹿郡内之事的,得由官家收取了相应赋税,再颁赐给他。可是从他哥哥裴嵩继承这个爵位以,朝廷就几乎没有给过裴家一粒米粮,那你若是增禄,他提出要把从前拖欠的先一次性付清,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拿什么言辞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