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优势:第一,他终究是骑兵,冲锋速度快,可使敌将促不及防,无可预筹抵御之策;第二,人皆着重中甲,马匹也有一定防护,不但面对箭雨时生存几率更高,而且在冲入敌阵后,也不至于在短时间内就被长矛四面攒刺,捅成刺猬。
倘若有五百具装甲骑在此,陶侃都不必整列了,直接叫具装甲骑排开了冲过去,步兵从后跟进便是。可惜,只有五十骑
自然,陶侃不可能光派这五十骑出去,哪怕人马皆披重甲,个个是可以力敌百人的勇士,“具装甲骑”真正达到裴该想象中的强度,五十骑投入上万步阵中,那也只剩个“死”字而已。陶侃使具装甲骑在前冲突,三百步卒和三百弓箭手跟随于后,以为策应终究他不是发动的自杀性冲锋,五十具装甲骑要是全扔在这儿,一个都不,裴该非跟他急不可。
安排既定,一声令下,具装甲骑便即从两阵缝隙中缓缓驰出,才出晋阵,左右散开,便即双膝一磕马腹,改便步为疾奔,长槊平端,朝着胡阵撞将过。两阵相距不过一箭多地,换算成后世尺度,也就一百五十米,即便是背负着着甲武士的战马,最多十秒钟也跑到了!对方弓箭手即便早就搭箭瞄准,等敌骑进入射程后当即发射,直到敌踏己阵,最多也不过能够施放两箭而已而且阵中弓箭手并不被允许自由射击,都必须听从队长的指令,同时投射,所以基本上而言
具装甲骑直迫胡阵,对方只得及发射一轮箭,且数量寥寥无几,更只有两成中的,都被马上骑士以左手小盾轻松挡下。
第四十四章、鲜卑人来也!(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