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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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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粮道
擅行杀戮。

    当然啦,太平时节,理论上从郡县之长直至刺史,都是没有擅杀权柄的,即杀平民,也必须得报中央核准、批复;乱世之中,谁还会搭理这些?不过终究名不正则言不顺,就理论上说,祖、裴在自军中可依军法——甚至是自定的军法——惩处将吏、士卒,至于军行沿途的官、民,则没有刑杀的权限了,即不报长安,也须先报建康。

    虽属虚名,但裴该要的就是虚名,这无形中可以增强祖、裴二人的权柄,且一定程度上与建康做切割。二人若有节旄在手,相信王导等人再想扯后腿,就该掂量掂量啦。建康未必担心祖、裴杀陆、戴,且若真敢动手,一旦形势许可,便可宣布祖、裴有罪;但若你一个我便杀一个,且明面上合乎法理呢?建康真派得出多少高级官吏江北督师吗?要不要王导亲自过?

    因此祖逖闻言,略一沉吟,便即颔首:“好计……只是,长安肯与否?”

    裴该笑道:“我等可,军行之际,地方每多掣肘,若无节旄,难以往救长安。今天子望我,如大旱之盼霓,且见我顿兵成皋,其心必急,则何所求而不可得焉?只恐索巨秀弄政,不欲使建康坐大,然我等求节,是可独立于建康之外,料彼亦无不允之理。”

    其实说起政治斗争,裴该虽有见识,终究缺乏经验,这个主意还是裴嶷先提出的,得其首肯,才会借机与祖逖相商。若是裴该一人求节,强横之态难免使人侧目,倘若再扯上祖逖,他个人就不那么显眼啦——而且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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