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强盗固然可恨,但是大乾法律判决实在太重,是严刑峻法,是不可取的。
事实上不仅是大乾,就是古代,对强盗也是重判重罚。
古代,抢劫罪叫“强盗罪”,被公认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
当时虽无“强盗罪”的罪名,但处罚却是免不了的,秦简法律答问载:“群盗赦为庶人,将盗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趾为城旦。”斩左脚、在脸上刺字涂墨并服筑城苦役等是秦朝处罚强盗犯的方法。
唐朝:抢谁都同罪未得手也坐牢
在以往的法律中,奴婢是视同财产,而不被作为人看待的。在唐代,强盗犯即使是抢了被视为财产的奴仆,奴仆一样有了良人的“身份”,在对强盗犯的量刑上,是与抢劫杀、伤良人同等的。
中唐以后,量刑有所加重,不再以抢到财物的多寡作为量刑的标准,只要犯了强盗罪,处罚就将很严重,不少被处以死刑。
在唐律的基础上,宋朝还另颁布了一系列严惩强盗罪的特别刑事法规,如窝藏重法、重法、盗贼重法等。宋朝不仅对强盗犯处以重刑,对包庇强盗者,处罚也不轻,重者可能被处斩,家中其他成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被发配到偏远地区等。犯强盗罪者,受到的处罚就更重了,本人处斩,没收家产,妻子儿女均被送千里或五百里外州军编管。到宋哲宗时,宋朝的大半地区都成为了重法地。元代时,对犯强盗罪者处罚不轻,曾有这样的规定:除非对强盗
一百零八章 知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