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立法权,是指朝堂上的决定、制度与政策的制定,相当于当我朝的内阁,前朝的尚书省。
所谓行政权,是指具体管理国家和地方的权力,相当于我朝的六部。
所谓司法权,是指监查权分立,应该是从上而下,完独政务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有没有以公谋私、贪污受贿、懒政怠政、玩忽职守等等情况发生。相朝的御史台,和大理寺、刑部等部门。”
朱由检奇问道:“这些我大明既然都有,难道部门无权对他们指手画脚。如果其中有人介还有什么问题吗?”
董宣武苦笑一声,接着说道:“有是有,可是相互之间并不独立。就比如,我朝内阁阁老往往也同时管着六部之一。而六部尚书和都御史也是有权参与朝政讨论的。这样一来,很可能会将私人利益或者是部门利害带入到朝政讨论中去,不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
到了地方,这种关系更是混乱,相互牵扯,更无独立可言。
真正的三当于我朝的都察院,也就是前立的。
就比如立法权,朝廷有内阁,针对的是国家的方针政策。但到了各省各州,却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处理,也应该有类似内阁这样的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下,制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条例。而这样的机构,原则上应该是直属于内阁。除司法部门外,行政入不法行径,这时司法部门可以介入调查。
同样
第一百二十六章 三权分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