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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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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青天魏公公
迅速将他们缉拿归案。

    只是案子虽破,但如何定刑却是犯难。

    万和一一审问过,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最大者不过十二,最小者只有九岁,这个年纪实在是太小,依大明律根本无法判处死刑,甚至都没办法判流刑等罪名。

    最后,万和只得按大明律法条文,要那十二岁的少年家中出银三十两赎刑,余下几个年纪更小的一律交还家中,其家中每户出银数量不等以为赵平安的烧埋之用。

    判文一出,行凶少年孩童父母都是松一口气,可那赵平安的母亲哪里能接受这个判决,当时就哭着到衙门闹将起来,说判文不公,她儿子死的冤枉。可张姓妇人闹的再凶也没用,律令如此,那几个少年孩童的确太小没法判刑,因此万和等人纵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这个判文也得到了张华的签署,本来是需镇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暂未报呈。魏公公回来后又直接去了军港,张华这边便想等魏公公回来再呈递用印。哪曾想,那赵平安的母亲却公然在大街上唾骂起魏公公和相关人员了。

    张姓妇人不知事情具体情况,自本能以为这衙门里的人包庇凶手,而这特区又是以那魏太监为尊,自然而然就要痛骂魏公公了。

    此案发生之后,民间议论纷纷,但多是同情赵家,对镇守衙门所判倒是没有多少质疑。

    毕竟,那帮行凶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难道真要小孩子赔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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