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不能超过必要的程度。
律师认定,当时挨打的人是高阳,王晓松冲上去拉架,虽然跟对方产生了拉扯,但是只要经过他巧舌如簧一番加工,认定王晓松不是被侵害人,还是能做得到的。
也就是说,王晓松到时候,肯定不满足‘防卫权限仅限于被侵害人’这一条。
然而这时候,王晓松嗤笑着看着这个律师,然后慢条斯理的说道:“你是怎么想的我很清楚,你觉得我不算是被侵害人,所以我没有自卫权是不是?
这一点你就错了,法律规定,被侵害,不只是生命被侵害,财产被侵害也算是被侵害,对不对?”
律师楞了一下,顿时就感觉到事情有点不妙,果然,这时候王晓松清了清嗓子说道:“他们刚开始的确是没有怎么打我。
但是第一,我的部下高阳,已经被对方围殴。第二,我单位重要的办公设施,一台索西tvs-28型号的摄像机,当时已经被对方暴力打砸。
这件东西,是我本人向滨莱新区环境综合执法局财务处进行批复,由综合执法局出资分期购买的,用于执法取证,以及宣传片的拍摄。价值四万七千元。
而且当时这台机器,当时正在用于公务。那么我就是这台机器的负责人。
所以我当时不管是于公于私,都应该冲上去保卫国家财产,以及保护我的部下。由于那台摄像机是我本人签字购买,所以
第924章 如同遗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