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生产公司的老板娘,姓石,三十多岁,当时比我大许多,但她的目光始终围绕在我的身上游走。
“秦律师,年纪轻轻,就待在这么大的律所,处对象了吗?”她一边说,一边褪去皮草外套,捧着水杯,丰腴已不足以形容她的身材。
我的目光在她身上稍作滞留,她的嘴角就自然流露出信心满满的笑意。我躲避着她尖锐的目光,义正言辞的说:“我个人的情况与案子无关,石女士,请你详细的叙述下你的案子,谈谈你的诉求,哦,就是你打官司的目的,想到达到什么效果。”
她举起水杯喝水,润了润嗓子,从随行的包里取出相关的文字资料,自己留了一份,另一份递给我,慢慢悠悠的讲述案情:“2011年2月,我们甲公司与太原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联营生产配套耳机和数据线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我们甲公司投入价值为350多万的生产线,太原乙公司负责投入220万现金作为合作资金,我们双方共同组建生产部,联合生产经营。”我快速翻转到合同的页面,一边浏览,一边听石女士的叙述。起初这石女士的谈吐让我刮目相看,她口齿伶俐,出口成章,后来我仔细辨别才发现,她完全是在复述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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