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时,都负有初始披露义务;此后,如果股份或地位发生变动,还要作持续的信息披露。至于需披露的内容及时间,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
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实际上是香港为防止内幕交易所设立的第一道防火墙(firewall)。但是,对付这样一种复杂的违法行为,光是预防性措施远远力不从心。当前道防火墙被突破后,内幕交易将遭遇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壁垒证券(内幕交易)条例。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于1991年9月1日和证券(利益披露)条例同时生效,随后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多次修订,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及惩治内幕交易的需要。证券(内幕交易)条例由导言、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审裁处、上诉及其他杂项共5部分、36节(原共有44节,后将3744节删去)及其附件a证券(内幕交易)(命令注册)规则组成。
也即是说,香港证券真正对内幕交易开始调查,始于九一年。在此之前,香港证券弊病丛生,内幕交易并不罕见。
完美破防盗章节,请用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各种小说任你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