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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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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章 天理昭彰(五)
判,凌迟。

    谋逆重罪,章氏、闫氏族诛,合族男丁年十四以上者斩,年十四以下男丁流放三千里,女眷没入教坊司为奴,籍没族产。

    经查,贺北盛,科考买题舞弊。因贺家已分家,不在东盛、南盛阖家抄斩之列。判,夺去功名,流放三千里(至海南)。

    经查,贺平盛,科考舞弊,代人作文。判,夺去功名,黜为辽东小吏。

    经查,沈珠、沈琭,糊涂庸碌,为奸人所乘,为虎作伥,判,籍没家产,流放两千里至南。

    至此,通倭案终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