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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山沟去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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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八章 形势倒逼
实子报父仇,有很多的引申,到了后来儒法的巅峰时期,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子孙当时杀死行凶者,这是激愤,无罪。”

    “事后不告官擅自杀死行凶者,杖六十,也就是折三十板……”

    “告官后罪犯当时逃脱,未被官府抓到,后被子孙撞到杀死,杖一百,也就是折五十板……”

    “如果杀人者已入罪,遇到赦减,改为发配,但是后来潜逃回乡被杀死,子孙杖一百,流三千里……”

    “如果杀人者发配期满回乡,国法已伸,不当为仇,后被子孙杀死的,才按故意杀人论处,子孙判无期,或者死刑待决……”

    “如果杀人者回乡后找子孙争闹,讽刺,欺凌,被子孙杀死的,按杀人判但是必须减刑,一般拟杖一百,流三千里……”

    “阿音,细品这些条文,你可以看出历代执政,对人心的扶育考虑得多么细致。”

    “事情转回李家沟,眼睛落到那些房子上,明明房子到手的时候已经值一百万了,可估价还是之前协议上的五十万执行,然后还要乡亲们心里没点想法,可能吗?”

    “用租给我们的地里产出的乌金稻折三十万修房子是一码事,但交付之后的房子该折多少钱入股是另一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乡亲们一时没搞明白,就好像刚进城的打工者,可如果我们就理所应当地认为该利用这点,跟刚刚雇人那老板有什么区别?”

    “虽然签了协议,但是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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