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发行代理费,也就是要3%的的代理费,这又会扣掉2200万。
最后这7.116亿人民币才是被制片方、院线、电影院进行分账的,其中电影院独享50%,院线方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起来占据43%!
如果电影院跟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亿达这边既有电影院又是院线方,所以就可以拿到57%。
当然,如果制作方跟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就能拿到43%的全部。
最可怕的还是亿达影业,它从制作、发行、院线、电影院几乎都占完了,每个领域都是自己的公司在负责,所以它的分成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惊世骇俗的地步!
《霸王别姬》是翰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跟徐纪导演工作室还有另外两家娱乐公司联手制作的,他们四个公司共同组成制片方,发行方是光线传媒。
这一次光线传媒拿到的合约就是15个百分点,这15个百分点是指7.116亿的15%,发行这部文艺片的代理费就是1.07亿人民币。
而制片方拿到手的是7.116x(43%-15%)=1.99亿,差不多2亿人民币。
这2亿人民币将由四家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张楚的翰林文化传媒不光是投资了1500万人民币进去,他的改编权还被计算在内,所以比其余三家都要多,差不多能拿到一半!
辛辛苦苦写,要卖多少册书才能赚一亿呢?
可是拍电影这种资本的运
第985章 以小博大(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