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会商量,私自就做出了拆墙建房的决定。这种擅自做主的行为,完全是目无组织,目无领导,目无同事,目无下属。
第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坚持原则,推翻了刘岩的擅自决定,并在第一时间向刘岩做了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刘岩应该积极的与拆迁户沟通,消除他们的负面情绪。我不知道刘岩究竟是没有跟拆迁户沟通,还是在沟通方式上出现了问题,不管是哪个原因,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拆迁户集体骚乱事件的爆发。
最后,李松林再次强调:“所以,我的看法,是要首先查找问题的根源,而不是在细节末梢上揪住不放。”
李松林的说法,立即遭到了常委们的强烈反对,曹水江直接站出来提出了不同意见。
曹水江主要围绕着政府部门是否应该从事商业经营与李松林展开了争论。
曹水江认为,李松林市长的说法,完全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刘岩的行为,应该归纳在指导商业经营的层面。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主持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因势利导地指导大家进行商业经营,并且有效地利用资源优势,这种行为,是一个领导者的高瞻远瞩。在这里面,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是那些生意人,而不是刘岩自己。
如果照李松林市长的逻辑,市政府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土地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不是也要归结为从事商业经营?
至于土地价格飙升到每平米两千六百块,则完全是西城工业园区潜在商业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刘岩同志的恶意
第384章 三不原则(2/6)